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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围标及串标 促进降本与增效
发布时间:2015-09-08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标围标问题是一个毒瘤,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妨碍了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使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被操纵在少数几家供应商手中,而使有优势、有实力中标的潜在中标人拒之门外。不仅破坏了项目开发的正常管理和诚信环境,严重影响到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而且也伤害了大多数投标人的利益、损害了项目的降本增效工作。因此,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降本增效稳健推进,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围标、串标行为

一、 围标串标

串标是一个法律概念,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串标系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据此,串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

1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的行为。

2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的行为。

围标,指的是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从串标、围标的概念可以看出,串标概念的外延更宽,实际上包含了围标的概念。而围标作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损害招标人的行为,是串标行为的一部分

二、 围标、串标的表现与危害

1招标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

当招标工作人员有特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工作人员通过透露信息、差别待遇、设置障碍等方式,达到围标串标的目的。

首先,招标工作人员与投标人相互勾结,将能够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如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错误与偏差等透露给特定的投标人,造成投标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尤其是在设有标底的工程招标中,招标工作人员私下向特定的投标人透露标底,使其以最接近标底的标价中标。

其次,招标工作人员通过操纵评标小组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不同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甚至在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投标中,为使特定投标人中标,个别招标工作人员不惜以种种理由确定其他最低价标书为废标,确保特定投标人中标。

再次,招标工作人员故意在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中设置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对意向中的特定投标人予以度身招标,以排斥某些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操纵中标结果。

2投标人之间围标、相互串通投标。

1一个投标人同时使用几个企业的名义去投标,自己与自己竞争,无论哪一家企业中标,最终还是由围标人承揽工程的围标行为。

2投标人秘密伙同其他投标人在投标前就标书进行串通,共同商量投标策略,串通投标报价,由其他投标人作为陪标人,从而使投标人以明显领先的优势,来确保该投标人中标的行为,以达到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串标和围标的实质都是排斥正当竞争、排挤其他竞争者,通过不正当手段,以达到使特定的投标人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

三、 如何防止围标、串标

1、开发不同地域、区域投标人,增加投标入围单位,消除人为设置门槛投标入围单位多、且不属于同一地域、区域,给投标人相互结识设置障碍,让串标行为难以形成,并注重邀请信誉好有资质、有实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全面推行招标文件统一范本,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设置门槛,搞对号入座。同时,加强对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查,是否带有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采购活动中是否指定品牌或型号。

2做好报名保密工作。投标人报名应实行一人一份表格,工作人员要对报名情况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投标人泄露报名信息,包括法人姓名、单位地址、资质高低、联系电话以及报名投标人总数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给不法串标者设置有效的障碍,使他们不能轻易掌握串标范围,确定串标对象;实际工作中,可以让投标人在不同时段领取招标文件,减少投标人相互间接触机会;取消集中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考察;取消署名质疑,改用潜在投标人发电子邮件提出疑问招标人答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进行答疑 。

3认真细致地进行资格审查,坚持法人报名或法人委托代理报名。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包括查验资质原件、实地考察、调查了解等等,以确保有关资质的证明文件、证件及资料具有权威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此举可以预防假资质中标。

法人报名时,必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身份证等法人委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要有法人的书面委托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等有效防止借资质串标。

4、坚持最低评标价法。串标的核心是中标价,防止串标最直接的办法是最低价中标。最低评标价法效果非常显著它抓住了招标的本质,大大简化定标原则,降低了建设成本。最低评标价法并不会因为价格优先的原则而使投标人忽视投标方案的设计,而恰恰由于是最低价中标,投标人会在投标书上更下功夫,千方百计优化施工方案,从而达到低价中标、优质施工、实现合理利润的目的。

5严格三(双)向招标的管理。严格执行《三(双)向招标管理流程》,充分发挥集团、房地产事业部、项目公司的各方资源优势,进行优选投标人、不同区域选择投标人,给串标围标行为设置障碍。各级各部门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坚决防止、制止串、围标现象的发生。

此外,在评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几家投标单位标书编制内容相同

2几家投标人标书类似,特别是编制风格,可找出几个关键相同点

3总报价不一致,但编制的报价预算资料大体相同,以及材料价格取定相同

4几个标书同时多次出现相同的错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不同投标人授权同一人作为投标人代表的

7投标保证金出自同一单位的。

6提高招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招标工作人员严格按国家招投标法及公司规章制度实施招标工作,做到对报名信息及各单位信息的保密,深入学习和招标项目相关的知识,提高职业技能,以便在招标进程中分析和及早发现围标串标行为,严防公司项目资金受到损失。

7加大监管力度、增强惩治力度。各级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招标监管工作。对串标者保留追究权,不论是在投标时发生还是其中标后在履约过程中被发现,都严肃查处。

在工程采购中,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监督。坚持现行的标前预算制度,防止围标串标哄抬工程投标报价。同时,对中标价明显偏低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监督,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一旦发现串标,及时进行调查,对查实的串标件,依法依规,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履行对泄露供应商名单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串标投标单位,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供应商资格。如属于招标工作人员协助串标,按公司规章制度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规范招标、降本增效

招标的目的在于能够在最大限度内选择投标,提高竞争性,择优选择,提高资源利用率、降本增效。但是围标串标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有效竞争,给公司带来损失,因此,在我们充分认识围标串标行为的表现和危害后,坚持以上措施,依法依执行标工作,有效防止围标串标行为,促进降本增效工作稳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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